近日,被市场视为“小红书概念股”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3825.SH,简称华扬联众)实际控制人及前高管操纵股价被罚事件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1月17日,华扬联众发布公告披露证监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同及前任副总经理杨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苏同、杨宁操纵“华扬联众”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苏同、杨宁共处以 800 万元罚款,其中对苏同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杨宁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苏同未如实披露重要股东卖出信息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苏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罚款。综上,对苏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对杨宁处以 300万元罚款。
此外,鉴于苏同、杨宁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苏同、杨宁分别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据公告披露,苏同与杨宁在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1月5日期间,通过借用杨某龙安信证券账户等 19个证券账户,及苏同母亲姜某某海通证券账户,合计控制使用 20 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华扬联众”。操纵期间,苏同、杨宁控制使用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手段,影响“华扬联众”股票价格和交易量。经计算,操纵期间,账户组亏损高达9520.91万元。同时,苏同控制姜某某的证券账户进行交易,虚假卖出“华扬联众”,未能如实告知华扬联众交易情况,未能配合华扬联众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价操纵行为一直是资本市场中的“毒瘤”,严重影响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开年以来,证监会在官网披露了多个证券市场操纵的典型案例。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徐静静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相关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以及市场禁入等措施。市场禁入措施意味着在未来10年内,苏同和杨宁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这对二人职业生涯及公司治理结构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华扬联众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其股价本应由市场供求关系和公司基本面决定。然而,苏同和杨宁的操纵行为严重扭曲了股价走势,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开资料显示,华扬联众主营业务为品牌营销服务,成立于1994年6月,2017年8月在上交所上市。企业经营方面,2024年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约亏损4.1亿元至6.1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约亏损4.3亿元至6.3亿元。自2002年以来,华扬联众归母净利润持续处在亏损超过6亿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