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要增加民眾收入,另一邊卻出現(xiàn)各種稅費負擔加重的趨勢,如何平衡這之間的關系將是對政策制定者的一大考驗。對此,我們的期待是推高物價的風險不能成為擱置或延后收入分配改革的借口,同時在有關稅費的各種改革方面,我們不反對做加法,但更重要的是在做加法時要做減法。 |
稅收是憑借政治權力進行的一種分配,分配的目的是滿足社會公共需求。在CPI節(jié)節(jié)高漲的背景下,減個人所得稅也許可以稍稍撫慰受創(chuàng)的民生,卻無法從根子上消除中低收入者的窘迫。稅當然可以減也應該減,但更重要的是讓稅收得更公平,用得更合理。 |
稅收法定是一道門檻,它提高了政府征收某種新稅的難度,可以防止政府單方面制定稅收法規(guī)加大納稅人義務,侵害納稅人財產權,滿足政府和部門利益的沖動,可以說,稅收法定是對政府以國家財政權的名義侵害公民財產權的有效制約。相反,未經立法機關審議通過,由行政部門制定的稅收條例,無法避免行政部門自身利益的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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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完成“十二五”的“轉型”、在“國富”與“民強”之間找到一種公平的平衡,通過減稅等舉措實現(xiàn)“藏富于民”就是一種必然選擇。要想“居民增收同步經濟發(fā)展”成為現(xiàn)實,就得讓減稅釋放因應民生的稅改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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