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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或須接受網絡安全審查
2020-04-27 17:07:05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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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記者王思北)根據國家互聯(lián)網信息辦公室等12個部門27日聯(lián)合公布的《網絡安全審查辦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進行網絡安全審查。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對國家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公眾健康和安全至關重要。我國建立網絡安全審查制度,目的是通過網絡安全審查這一舉措,及早發(fā)現(xiàn)并避免采購產品和服務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帶來風險和危害,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辦法的出臺,為我國開展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根據辦法,網絡安全審查重點評估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包括產品和服務使用后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以及重要數(shù)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以及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因素等。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辦法進行網絡安全審查?!眹揖W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說,電信、廣播電視、能源、金融、公路水路運輸、鐵路、民航、郵政、水利、應急管理、衛(wèi)生健康、社會保障、國防科技工業(yè)等行業(yè)領域的重要網絡和信息系統(tǒng)運營者在采購網絡產品和服務時,應當按照辦法要求考慮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網絡安全審查的目的是維護國家網絡安全,不是要限制或歧視國外產品和服務。我們歡迎國外產品和服務進入中國市場的政策沒有改變。

  據悉,辦法將于2020年6月1日起實施。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的《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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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詹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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