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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大邱地方法院浦項分支機構(gòu)8日宣判,同意日本殖民時期遭強征勞工案原告申請,扣押被告、日本新日鐵住金公司在韓國部分資產(chǎn)。
4名韓國人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強征他們做苦力的日本新日鐵住金公司索賠,后者一直沒有支付賠償。韓國大法院、即最高法院2018年10月30日裁定,維持首爾高等法院2013年7月所作判決,即認定新日鐵住金曾把上述4名韓國人強擄至日本做苦力,應當向他們每人賠償1億韓元(約合61萬元人民幣)。
原告律師團去年底向大邱地方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扣押新日鐵住金公司與韓國浦項制鐵公司合資企業(yè)中前者所占的部分股份。
新日鐵住金公司持有這家合資企業(yè)大約234萬股股票,市值大約為110億韓元(6703萬元人民幣),律師團要求扣押其中大約8.1萬股股票。
大邱地方法院浦項分支機構(gòu)一名官員說,法院正在把相關(guān)文件交給這家合資企業(yè)。一旦判決生效,新日鐵住金公司將失去這部分股份的處置權(quán)。
日本廣播協(xié)會報道,新日鐵住金公司方面說,打算就如何回應法院判決繼續(xù)與日本政府磋商。(張旌)【新華社微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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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余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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