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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蘭州4月25日電(記者黃文新)記者從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獲悉,甘肅省林業(yè)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馬光明(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隴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guān)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光明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馬光明,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
隴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馬光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在土地審批、項目開發(fā)、工程項目建設、工作調(diào)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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