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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毒品違法犯罪國家予以300元至30萬元獎勵
2018-08-24 21:59:28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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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8月24日電(記者熊豐)記者從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獲悉,為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禁毒斗爭,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財政部近日聯(lián)合印發(f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根據(jù)辦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經查證屬實國家予以獎勵。

  獎勵辦法明確,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給予一次性獎勵。對舉報毒品犯罪活動或者線索,舉報制毒工廠,舉報制毒物品、制毒設備等其他制毒線索破獲制毒案件,舉報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舉報聚眾吸食毒品人員,舉報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舉報正在非法種植罌粟或大麻等情形,以繳獲毒品、易制毒化學品數(shù)量,抓獲犯罪嫌疑人數(shù)、查獲吸毒人員數(shù)等為依據(jù),給予300元至不少于20萬元不等的獎勵。舉報人或其所提供的舉報信息在特別重大毒品案件偵辦中,發(fā)揮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貢獻的,可獎勵30萬元。

  舉報人同時向兩個以上公安機關或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舉報的,由直接破獲案件的公安機關進行獎勵,不重復獎勵。此外,各地可參照獎勵辦法提出的標準,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獎勵辦法規(guī)定,根據(jù)群眾舉報線索查破毒品犯罪案件后,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獎。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起2個月內,應當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舉報人直接領取獎金不便或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領。各級公安機關、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應建立舉報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或者泄露舉報人信息資料。舉報人應當對舉報行為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者獲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據(jù)悉,各地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公安機關將指定、公布舉報受理電話或者其他受理方式,24小時受理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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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尹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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