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7日電 題:中小學生全國性競賽的“緊箍咒”來了,學生“趕場”參賽何時休?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孫正好 董雪 吳劍鋒
中小學生可以參加哪些全國性競賽?競賽該不該收費?競賽結果又能否作為入學的評判指標?針對上述問題,教育部辦公廳本月21日印發(fā)的《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作出了規(guī)范。業(yè)內人士表示,管理辦法的實施,一方面可讓基層學校有章可循,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學生及家長“減負”,優(yōu)化教育環(huán)境。
學生“零收費”參賽 防止競賽“變味”
工本費、集訓費、教材費、快遞費……近年來,五花八門的各類中小學競賽,各種收費名目繁多,有的競賽直接在舉辦通知中就寫明了匯款方式及郵寄地址。記者查詢發(fā)現,目前不少面向中小學的競賽都會收取一定費用,有的收取200元至300元的“匯編出版費”,稱用于結集出版競賽作品;還有的收取所謂的“綜合服務費”,稱用于支付證書的工本費、打印制作費以及證書掛號郵寄費或快遞費用。
記者注意到,面向中小學的各類全國性競賽不在少數,有的小學一個學期參加的藝術類全國性競賽就有三四個,英語類的至少兩個,另外還有科技類創(chuàng)新大賽等。西安一位小學教導處主任坦言,一些競賽組織方式良莠不齊,大部分都以通知或轉發(fā)文件的形式傳達到基層學校,是否自愿及收費情況也不甚清楚,有的比賽即便在前期聲明不收費,但在進行到一定的階段后,也會以培訓、夏令營等其他名義變相收費,這些也讓學校在賽事的甄別篩選上存在一定困難。
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明確規(guī)定,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競賽活動;同時,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做到“零收費”,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嫁競賽活動成本;舉辦競賽過程中,不得面向參賽者開展培訓,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商品等。
不少家長和中小學老師表示,管理辦法的出臺對基層學校和家長來說是好事,可以有章可循。中國社會學會副會長石英認為,目前一些競賽已經形成了產業(yè)鏈、利益鏈。管理辦法明確減少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全國性競賽,實施“零收費”,有助于整個教育生態(tài)的凈化。
競賽結果不得作為招生入學依據
“競賽結果有利升學”“獲獎證書助考名?!薄@是近年來一些競賽活動慣用宣傳語。記者采訪發(fā)現,一些賽事的主辦方或承辦方,都會在活動簡介或宣傳中明示或暗示競賽結果有助于中考或高考,如某全國中小學生英語大賽寫明“大賽各獎項對學生升學有利”,并以往屆獲獎學生被高校自主招生認可、同等情況下被高中優(yōu)先錄取舉例。
該大賽四川賽區(qū)的承辦機構是一家英語培訓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參加該競賽能讓高中生滿足自主招生條件中的“在競賽中獲獎”,讓小學生和初中生獲得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的機會。此外,參加該公司價值6998元的集訓營還可獲得其董事長的推薦信。然而,這位自稱某高校教授、碩士生導師的董事長甚至不在該所高校官網的教師名錄上,一位該培訓公司的前職工表示“董事長以前當過某個碩士的校外導師,早過期了!”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由于缺乏規(guī)范和管理,近年來有些賽事存在嚴重的“應試”傾向,有的與招生入學掛鉤,有的名為發(fā)展教育實為謀取利益,各類競賽造成了中小學生過重的課外負擔,嚴重影響中小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為此,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明確“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在競賽產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標注教育部批準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p>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家長參加各類競賽的動機各有不同,但不少人是為了升學需要,因此市面上不少培訓機構,都會將競賽結果與升學相關聯。在他看來,管理辦法的出臺,勢必會壓縮這類需求和對應競賽機構的生存空間?!斑@一壓縮是有必要的?!彼f,“這樣才能減少學生為參加競賽付出過多的精力,將更多的時間花在基礎學科上,給孩子和家長‘減負’?!?/p>
清單“動態(tài)化”:一年一審 優(yōu)勝劣汰
如何讓“暗藏貓膩”的各類競賽失去生存空間?此次管理辦法明確,教育部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并通過調研、巡查等方式,密切與舉辦方、地方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校以及家長、學生的聯系,廣泛接受社會投訴舉報。對違法違規(guī)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立即撤銷競賽活動。
除了提高違法成本,加強日常監(jiān)管外,此次管理辦法中的一大亮點是對中小學生全國性競賽實施“動態(tài)化”清單管理。教育部負責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工作,并委托專業(yè)機構承擔具體受理、初核工作。每年5月初,受托專業(yè)機構將初核意見報教育部,教育部按規(guī)定程序研究,對同意舉辦的,將活動主辦方、時間、內容、范圍、組織方式、監(jiān)督方式等信息在教育部官網公布。此外,將實行清單管理制度,清單每年動態(tài)調整一次,在教育部門戶網站公布并正式印發(fā)地方教育行政部門。
石英認為,清單管理實質上就是從嚴從緊管理,能較好地起到良幣驅逐劣幣的作用。新政要真正地落地生效,還需地方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出臺相應的細則,在賽事的組織、宣傳、印刷、培訓、出版等具體環(huán)節(jié)上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杜絕變相、間接或轉嫁收費、與入學掛鉤等違規(guī)行為的出現。
-
大數據"坑熟客",技術之罪需規(guī)則規(guī)避
2018-03-02 08:58:39
-
高質量發(fā)展,怎么消除“游離感”?
2018-03-02 08:58:39
-
學校只剩一名學生,她卻堅守了18年
2018-03-01 14:40:53
-
有重大變動!騎共享單車的一定要注意了
2018-03-01 14:40:53
-
2018年,樓市會有哪些新變化?
2018-03-01 09: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