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3日電(記者魯暢)記者13日從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獲悉,根據相關規(guī)定,自2020年5月20日零時至5月28日24時,在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高度從地面至無限高,劃設臨時空中限制區(qū),禁止單位、組織和個人進行一切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其他性質的飛行活動,應當經軍隊、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時速小于200公里、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
此外,按照2014年出臺的《關于在北京地區(qū)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在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對于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單位及個人,相關部門可對其依法查處,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月9日,北京警方發(fā)現,西城區(qū)陶然亭紅土店南區(qū)北里附近,有人利用無人機開展違規(guī)飛行活動。經調查,無人機駕駛員劉某某當日使用無人機進行航拍,此次飛行未經批準,屬于違規(guī)航拍,且涉事地區(qū)屬于首都空中禁區(qū)。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對劉某某予以治安拘留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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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