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5月23日電(記者高晗)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教育廳、發(fā)改委、財政廳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疫情期間學校學費、住宿費、體檢費等各類費用收取標準做出規(guī)范。
通知對疫情期間住宿費退費做了明確要求,即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算住宿費。在校住宿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15天以上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通知指出,學費(保教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各地各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應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統(tǒng)一部署開學復課時間,未開學或未開課的不得跨學年或學期收取學費(保教費)。
疫情期間,新疆各地各學??山Y合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收取隔離學生的伙食費等費用;體檢費應由學校承擔,學生在校隔離期間出現發(fā)熱等狀況,醫(yī)療費用應由學校承擔;解除隔離后的核酸檢測費用已明確由政府承擔;由學校發(fā)放的口罩等防護用品不應向學生收費;學生返校路費應由學生自行承擔,各??山Y合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發(fā)放交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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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陽